房屋|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能被撤销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要通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来确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双方当事人经济实力和主动性方面还是有差异的。因此,双方当事人规范地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对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经济补偿的依据,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方式、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补偿款给付时间、搬迁期限和房屋交换以及违约责任。而此中内容条条项项皆是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双方必须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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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所杨念平、李群杰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益昌公司2004年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取得7000多平方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建设了厂房。2019年当事人得知其厂房因相关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4月,当事人的部分厂房被非法强拆。在强拆时,征收办工作人员告知签订补偿协议就不再继续实施强拆行为,否则将厂房全部拆除完毕,并且强拆现场已被封锁无法外出。迫于无奈,当事人只能与征收办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上述案例中,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迫使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应当时刻谨记从维护契约自由的角度出发,保护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但本案中在签订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之前,房地产评估机构并未向当事人作出正式的评估报告,双方签订协议的给付标准明显没有事实依据,该涉案协议并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根据原《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起诉后,法院据此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房屋|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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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当事人所面临的情形只是众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纠纷中的一种,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还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工作人员对征收政策理解有差距,被征收人懵懵懂懂随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工作牵涉甚广,不仅关乎当地发展规划,也与被征收人后续生产生活密不可分。一旦负责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现场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全、不深、不透,或者急于求成,极易造成被征收人在对协议理解不全面的情形下盲目签订。2、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不按政策标准恣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追求进度,有的征收人暗地里违规操作,有的征收人通过各种手段诱骗对方签订协议。协议一旦签订,不管是否规范先拆再说,使被征收人不容反悔,无法诉讼。3、个别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私下串通弄虚作假,虚构信息肆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推动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防患于未然:1、提高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法规意识和群众观念,也要换位思考,多给被征收人一份尊重、一份体谅、一份关心。2、统一安置标准保持政策一贯性。做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并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给被征收人充分学习理解政策的时间、充分协商签订协议的时间、充分搬家准备的时间,建立健全对被征收人的激励机制。而不是像上述案例中以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从而逼迫被征收人签订协议。3、规范程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规范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程序,从程序正当上切实减少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既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也要接受被征收人的监督。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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